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标准相关食品资讯标准化对市场监管业务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相关食品资讯行业标准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国市监办发〔2023〕36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2023年度市场监管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重点聚焦信用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及竞争合规管理、食品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数字化等领域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体系。
二、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需紧密围绕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立项范围应符合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范围(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能够发挥支撑市场监管业务开展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符合国情,具有可行性,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交叉、重复,优先安排市场监管行业发展亟需的标准。
(二)申报项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研究基础,主要内容科学,并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申报项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目的和意义、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内容。应强化标准通用性,提升单项标准覆盖面,鼓励交叉领域开展技术融合标准制修订。
(三)申报项目应当一并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四)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市场监管领域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五)同一个申报单位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项。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本次标准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8日。
(二)申报方式:本次申报采用线上填报与线下提交相结合的方式。标准申报单位应登录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203.12.25/),填报《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建议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提交标准草案。同时,完成线上填报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将《建议书》、《汇总表》导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与标准草案一并邮寄至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封面标明市场监管行标项目申报和申报标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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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