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邺金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圆美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2瓶,共计24.48公斤,货值1713.6元;已销售27瓶,共计9.18公斤。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造成。经查,当事人进货时索取了供应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货票据、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涉案产品外包装袋完整且产品存放符合阴凉、干燥、避光的存储要求,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建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