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称南京忠来果品食杂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片木耳(分装)(干制食用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33袋,共计8.25公斤,货值957元;已销售33袋,共计8.2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当造成。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款20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