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标称邵阳县岩中泉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祁阳县陶源山泉水厂生产销售的陶源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永州市冷水滩区翠薇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永州市柳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异蛇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27588-2011《露酒》及产品明示要求。
(四)标称湖南糕鲜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爆浆草莓冰面包,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湖南梅尼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邢家巷店销售的螺丝椒(辣椒),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张家界澧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氟虫腈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石门华隆万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腰花(猪肾),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湘阴县姚岳飞商行销售的鳝鱼(淡水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湘潭县易俗河镇新八零后菜农直销店销售的虹豆,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妹子商行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湘潭县石潭镇粤客隆购物广场销售的鲜鸡蛋,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浏阳市大瑶镇明旺海鲜商行销售的泥鳅(淡水鱼 ),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湘潭、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永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