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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物资储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国粮办标〔2023〕185号)

2023-08-09 (来源: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95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标准引领,服务保障国家物资储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国粮发规〔2021〕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3年国家物资储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各垂直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标准相关食品资讯标准引领,服务相关食品资讯服务保障国家物资储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国粮发规〔2021〕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3年国家物资储备行业标准相关食品资讯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重点聚焦数字化、储备管理、应急物资储备、验收保管、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立项工作,进一步健全物资储备标准体系。
 
  二、申报重点
 
  一是数字化方面。重点支持储备各环节数据贯通、数字化监管等标准研制。
 
  二是储备管理方面。重点支持储备物资轮换、高效物流和物资仓储科技、设施应用等标准研制。
 
  三是应急物资储备方面。重点支持应急物资包装、码垛、出入库等标准研制。
 
  四是验收保管方面。重点支持物资验收、保管等标准研制。
 
  五是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支持在现有物资储备安全生产标准基础上,进一步促进物资储备安全能力提升的标准研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加强统筹和审核把关,科学合理确定申报的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等。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交叉或矛盾。每个单位申报标准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对于牵头承担在研物资储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3项及以上,或有2项及以上未按期完成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再牵头申报新的标准项目。
 
  (二)申报的项目应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在行业内普遍得到认可,标准制修订时机成熟。
 
  (三)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报送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3)。项目建议书应详细说明制修订行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技术要求,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经费预算以及进度安排等。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其主要技术内容。
 
  四、报送程序及时限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9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申报材料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项目建议书/草案”,申报材料纸质版应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电子版应与纸质版保持一致,邮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2023年项目申报”。对提交的材料不规范的,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将予以退回。后续,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审查等工作。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100834)
 
  联系人: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颜婷婷 付伟铮
 
  联系方式:010-68979593/9591
 
  邮 箱:fuwz@lswz.gov.cn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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