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市鼓楼区蒋素华蔬菜经营部(饿了么)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公斤,共计3公斤,货值90元;已销售3公斤,共计3公斤。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造成。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9元;罚款500元。
2、南京市江宁区范秒小吃店使用的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餐具20只。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清洗过程未严格把控。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