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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6期)

2023-07-22 (来源: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67
核心提示: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糕点,罐头,食糖,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蜂产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126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254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涉及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相关食品资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乳制品相关食品资讯乳制品,糕点,罐头相关食品资讯罐头,食糖相关食品资讯食糖,豆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豆制品,炒货相关食品资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淀粉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及淀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制品,蛋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蛋制品,蔬菜相关食品资讯蔬菜制品,薯类相关食品资讯薯类和膨化食品相关食品资讯膨化食品,水产相关食品资讯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速冻食品,蜂产品相关食品资讯蜂产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相关食品资讯调味品,饮料,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126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254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梅山生活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梅山宾馆使用的干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溧水区洪蓝镇朝阳饭店使用的腊肠(自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江北新区谊品惠生鲜店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建邺张泉蔬菜店销售的豆角(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江宁区和正水产商行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秦淮区二亩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百合(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明发滨江新城分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市下关区班华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栖霞张道云水产销售店销售的黄鳝(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高淳县淳溪陈虎冷冻店销售的白对虾(海水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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