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抽取茶叶相关食品资讯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炒货相关食品资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淀粉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及淀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制品、豆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豆制品、调味品相关食品资讯调味品、方便食品相关食品资讯方便食品、蜂产品相关食品资讯蜂产品、糕点、罐头相关食品资讯罐头、酒类、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乳制品相关食品资讯乳制品、食糖相关食品资讯食糖、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食用油相关食品资讯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相关食品资讯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速冻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2大类食品996批次样品,其中检出22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相关食品资讯限量使用、农药残留相关食品资讯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相关食品资讯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家和吉超市信合广场店销售的、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洪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盐水花生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包头市东河区富春鑫食品门市部销售的、呼和浩特市大拇哥食品厂生产的牛奶原切吐司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宏达连锁超市得志店销售的、巴彦淖尔市张蒙食品厂生产的酸白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巴彦淖尔市五原县聚点超市销售的、内蒙古五原县玉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五香黑瓜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天奇仓储购物超市销售的、宁城县绿真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村居芥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太宏超市一分店销售的、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福马面包厂生产的椰蓉吐司,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阳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大诚店销售的、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振兵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精品酸白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欧沐沦街道韩旭果蔬批发店销售的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万客乐生活广场海天店销售的油麦菜,腈菌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赤峰市松山区百柳冠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豆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优嘉副食超市销售的、内蒙古蒙家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胡麻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明原超市销售的、内蒙古苍穹田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含驼乳奶酥(原味),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赤峰市松山区志鹏和达超市销售的、敖汉赫波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杏仁饮料,蛋白质不符合食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敖汉赫波饮料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塞外宏家特产经销部销售的、锡林郭勒盟镶黄旗菲阳牧歌乳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油果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包头市昆都仑区彤昕食品经销店销售的、武川县蒙歌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酸奶味酪咔,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益尚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晶淼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330ml/瓶),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晶淼饮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通辽市新维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禾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麦粉,脂肪酸值(干基,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華都综合超市销售的、五原县永明食品厂生产的纯粮米醋,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一)赤峰市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销售的、赤峰市赤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纯豆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巴彦淖尔市新维利超市有限公司广场分公司销售的、呼和浩特市蒙古额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奶茶(咸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顺祥源儿童食品批发站销售的、内蒙古嘉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过桥米线,水分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家得乐超市销售的、扎兰屯市广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果干,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