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光有早点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制作上述产品30公斤,共计30公斤,货值540元;已销售30公斤,共计30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制作过程中使用过量含铝膨松剂导致。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540元;罚款19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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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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