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食品资讯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相关食品资讯调味品、饮料相关食品资讯饮料、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具共79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788批次,不合格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190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8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02批次,其中合格397批次,不合格5批次;餐饮具23批次,其中合格21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华众宏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绿尤尤蔬菜店经营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冀中凤品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柴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吕树娟商店经营的鲤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良乡店在美团(手机 APP)美廉美超市(良乡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三秦面庄餐饮连锁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消毒的面馆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金源丽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