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益阳市资阳区马良家家乐超市销售的的精品野生山椒粉,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湖南天天旺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天天旺天然含锌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衡南县天阳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湖南三群谷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法饼(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三群谷香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宁乡范余强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湖南·怀化市侗乡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梅露酒(配制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国家标准规定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五)醴陵市粤客隆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武冈市云山情卤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卤豆腐(非发酵性豆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冈市云山情卤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益阳市资阳区淘淘乐鑫生活超市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长沙县湘龙广诚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罗氏虾(淡水虾),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株洲、湘潭、益阳、衡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