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旺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桥北印象汇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普宁市池尾面特食品厂生产的普宁布仔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溧水东玺府酒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福鼎市顶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网红海蜇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浦口区老滁河饭店使用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于家巷农贸市场刘贵水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