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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12-15 (来源: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63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山西省卫生健康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对2017年制定的《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关食品资讯标准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工作,省卫生相关食品资讯卫生健康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对2017年制定的《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2019年6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文件,明确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职责,规范了地方标准涵盖范围、编号、备案流程等工作。2019年12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和工作要求。为了与现行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相衔接,加强和规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促进我省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省卫生健康委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原则
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突出风险管理,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三、《管理办法》框架结构
《管理办法》由七章、三十九条组成。第一章总则,概括了制定地方标准的目的、主体、宗旨、地方标准涵盖范围等。第二至七章详细规定了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包括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实施、修改、复审和跟踪评价等)。
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地方特色食品的范围
《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得制定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矛盾。
《管理办法》强调,地方标准中所称的地方特色食品,是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相关报道: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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