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相关食品资讯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函〔2023〕37号)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 李春雨、贾海先、张婷,64407175、83978207;
市市场监管局 王群,82691295;
市农业农村局 甘朝亮,82031824)
北京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委《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3〕37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创新模式方法、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坚持常态评价、专项评价和专题研究相结合,坚持跟踪评价与宣传培训相结合。
(二)强化卫生健康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协作配合,促进跟踪评价与其他各项工作衔接配合。
(三)加强宣贯培训,将跟踪评价工作与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和解读等工作有机融合,提升食品安全标准指导解答服务水平,促进各方理解掌握标准内容,推动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二、工作内容与方式
(一)跟踪评价平台反馈意见
各级各部门及技术机构加强对日常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问题及意见的收集分析。依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https://sppt.cfsa.net.cn:8086/db/yjfk”(以下简称“国家平台”),持续收集各方对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该平台,鼓励标准使用者通过“国家平台”直接反馈意见和建议,同时将通过其他途径收集到的意见及时整理分析,将有效意见和合理的建议通过“国家平台”在线填报。
(二)专项跟踪评价
结合国家跟踪评价方案及本市的实际情况确定跟踪评价的标准,各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同级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开展专项评价,主要通过在线填写专项评价问卷、调研和座谈会、现场考察等方式开展专项评价,专项收集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检测机构、专业人员等意见,组织专家对意见进行分析,提出标准制定、修订建议。
(三)专题研究
通过专题研究,获得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完整的行业调研数据、科学的评价方法及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结果等,为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确定重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等奠定基础。每年根据国家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指定相关区共同开展工作。
(四)宣贯培训
各级卫生健康委与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沟通配合,在部署开展跟踪评价工作时,一并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指导解答等工作。要坚持对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开展标准宣传培训,做好社会公众宣传引导,常抓不懈、持续开展,坚持主动讲、经常讲,融知识性和通俗性、时效性于一体,要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扩大培训受众,提升工作效果,保证工作质量。
三、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跟踪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按照部门分工,做好督促检查。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相关技术机构负责跟踪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每年制定《北京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实施方案》,动态调整跟踪评价内容,做好工作指导,反馈研究意见,每年12月底形成本年度北京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报告。鼓励各行业协会积极主动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各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同级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制定区级工作方案,按要求完成各项跟踪评价任务。
(二)材料报送
各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每年按时向各区卫生健康委提交跟踪评价工作报告。各区卫生健康委按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跟踪评价工作报告。
(三)工作要求
跟踪评价工作已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各区应积极争取财政经费投入,确保必要工作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有效推进,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报送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