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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优乐福超市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04-09 (来源: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29
核心提示:我局对黄石优乐福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7NHMNK3D,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检不合格报告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我局对黄石优乐福超市(统一相关食品资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7NHMNK3D,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不合格报告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2日,广检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在当事人超市内陈列待售的洗姜进行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抽检,该批洗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2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被抽检的该批次洗姜是从外购进,共购进10公斤,购进价格为9元/kg,购进数量为10kg,销售价格为11.36元/kg,涉案金额为113.6元,违法所得为113.6元,检查当日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洗姜已无库存。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3年3月3日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普法教育,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13.6元和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经营户整改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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