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浦口区邵才旺食品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抵达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邺区分公司使用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鼓楼区荣旺餐厅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千寻果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玄武区高萍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六合区三亩田餐饮店使用的杭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秦淮区金美荣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溧水区赵孝溧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花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高淳区祥祥七秒鱼火锅店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