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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1期)

2021-12-13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458
核心提示: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饮料12大类食品13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10批次,不合格样品4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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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郑州市金水区嵩之源桶装送水站销售的标称河南善源饮品有限公司授权、登封市嵩源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4CFU/250mL、7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开封市东润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麦飘香食品有限公司出品、湖南麦飘香食品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面法饼(饼干),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94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爱琴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炉式油馍、1批次油馍,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845mg/kg、68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4.荥阳市蓝山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5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荥阳市蓝山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9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宁陵县天润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24.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宁陵县天润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41.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玉凤路凤凰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花椒世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陕西飞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的1批次手工花椒锅巴,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8.9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开封市示范区渔巷烤鱼店使用的1批次杯子、1批次小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商丘市睢阳区宝弟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0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11.郑州市河南鲜品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老徐海产的1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2.郑州市河南鲜品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永兴海产的1批次珍宝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3.内黄县军民瓜果蔬菜门市部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4.浚县世纪华联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青州市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楂雪花片,胭脂红检出值为0.067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g/k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5.新乡市牧野区吾之源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8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6.新乡市牧野区吾之源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筷子)、1批次餐具(小碟)、1批次餐具(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7.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郑州万科城店销售的1批次龙豆,水胺硫磷检出值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18.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航海东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2.4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恩诺沙星检出值为55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9.许昌新大新商贸有限公司前进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深圳捷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捷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早餐黑芝麻糊,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7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初检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0.郑州市金水区吕强熟食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1.郑州市金水区吕强熟食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223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2.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长安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84.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3.商丘市睢阳区红顺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1批次琵琶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4.柘城幸福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黄花鱼(海水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3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5.正阳县一二三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遂平县雪龙制冷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菠萝大板,蛋白质检出值为0.2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4g/100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710CFU/g、220CFU/g、520CFU/g、160CFU/g、18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 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6.正阳县一二三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遂平县雪龙制冷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蓝莓大坂,蛋白质检出值为0.23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4g/100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0CFU/g、30CFU/g、40CFU/g、30CFU/g、1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 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7.确山县金锋早点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28.荥阳市李兵兵饭店使用的1批次杯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9.荥阳市李兵兵饭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36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0.义马市家家福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新郑市长寿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枣花蜂蜜,果糖和葡萄糖检出值为7.9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6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1.范县颜村铺鑫聚源超市销售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8.2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2.息县金旺商贸有限公司金旺幸福广场销售的来自定西源通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1批次芹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06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3.汝州市呛面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自制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5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34.鹿邑县鱼乐火锅店销售的来自三鑫餐具配送服务中心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35.商城县上石桥镇家多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双沟镇白酒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国花(浓香风格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1.6%vol,标准规定为45~47%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6.漯河高新区胖子店量贩销售的标称温州万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咸蛋黄酥,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1年12月9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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