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雨花台区戴怀义快餐店自消洗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南京市秦淮区刘启春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嫩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三、好邻里福瑞农贸市场谢道宏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南京市雨花台区戴书龙火锅店自消洗的啤酒杯(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五、上海客迎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分公司使用清江鱼,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测值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上海客迎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南京市江北新区叶婧婧烧鸡公店销售的椒盐花生,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七、小菜园南京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雨花吾悦分公司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八、南京慢城松溪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标称四川盐帮小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帮小子牌麻辣鸡脚,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九、南京市溧水区辰星酒店自消洗的筷子(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南京市六合区登兵生鲜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大连海王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渍海带,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十一、栖霞区魏氏水产商行销售的罗氏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二、秦淮区郑客徕餐饮店自消洗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时光浩韵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南京江洲食品厂生产的麻辣锅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四、南京市浦口区冯辉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五、南京市栖霞区高超蔬菜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六、南京市栖霞区森果荟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七、栖霞区乐仔旺零食店销售的标称山东大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麦若叶燕麦饼干,经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山东大昌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八、南京市六合区高遵师水果店销售的野生猕猴桃,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九、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经久市场内高元坡(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十、南京市江宁区夏华猛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老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一、南京市玄武区朱先进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十二、南京市鼓楼区柴超冷鲜肉经营部销售的里脊肉(猪肉),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三、高淳县漆桥镇方强水果店销售的标称临沂高小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口轻酥(香葱味)(饼干),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检验发现,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临沂高小赞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监测南京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四、南京市六合区昌达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五、南京市高淳区陈香娣麻辣烫店自消洗的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十六、南京市江宁区瑞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十七、蓝蛙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南京中山路分公司使用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十八、江苏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南京江宁金箔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宁陵县聚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锅巴(膨化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