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栖霞区谷玉荣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立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凌谷太太(五香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利琪餐饮有限公司自消洗的复用餐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六合区宇彪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浏阳市大光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田园小萝卜(鲜泡味),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高淳县淳溪镇袁玉华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鼓楼区王乃江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玉兰路分公司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浦口区双子水产海鲜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市溧水区陈继祥生鲜超市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异乡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玄武区那一家餐饮服务部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