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食品生产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生产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职责,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相关食品资讯检查,督促我市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省局《2023年广东相关食品资讯广东省食品生产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工作要点》《2023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相关安排部署,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其中重点检查:
(一)湿粉类食品、食用油、肉制品、蛋白固体饮料、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生产企业。
(二)花生油、肉制品、白酒生产小作坊。
(三)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四)多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
二、检查要点
(一)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场所、主要设备设施及功能布局是否与许可审查时相一致,厂区、车间是否整洁卫生,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是否完整,各类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善,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并批批开展出厂检验,是否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大中型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是否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是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等。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范围生产,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采购原料是否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是否按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产品是否按标准检验合格出厂,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以及是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是否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等。
(三)小作坊:重点检查小作坊的生产场所是否整洁、卫生,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是否完整,是否使用过期、变质等原辅料,是否如实记录各类生产台账,是否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配备食品安全员等。
(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生产环境是否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要求,是否实施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质量控制,是否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
三、检查安排
市、县二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县级辖区内生产企业少于10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生产企业数10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一)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省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辖区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省局部署,组织对辖区内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组织对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屡次监督抽检不合格或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二)县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全覆盖检查,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选派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的例行检查。按省、市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检查工作要求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本部门制定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重点任务,有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用手机登录食品监督检查APP进行操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100%。
(二)各地应加强对监督抽检不合格、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按照省局“321”约谈制度要求实施约谈,其中年度抽检2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年度抽检1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
(三)各地应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各地请于3月底前将公布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和网站截图发送至市局食品生产科。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报市局食品生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