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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02-19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714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规则,不断开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新局面,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月3日-20日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现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
  为全面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规则,不断开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新局面,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相关食品资讯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月3日-20日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现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djjzd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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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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