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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4-(三氟甲基)烟酰胺认定的意见

2023-01-30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浏览:866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组织农药领域专家进行了论证,认为:4-(三氟甲基)烟酰胺尚未在我国作为农药登记,企业在高效氯氰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联苯菊酯等杀虫剂中隐性添加该化合物,用于农业害虫防控,作为农药生产销售,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依法监管。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要求明确“4-(三氟甲基)烟酰胺相关食品资讯烟酰胺”化学物质是否属于农药相关食品资讯农药管理范畴的函》(浙农字函〔2022〕358号)收悉。我部高度重视,组织农药领域专家进行了论证。认为:4-(三氟甲基)烟酰胺是氟啶虫酰胺的代谢产物,具有杀虫活性,美国、欧盟已将其纳入氟啶虫酰胺在食品中的残留定义物。部分农药企业已申请或取得了该化合物的杀虫组合物等专利,防治对象包括蚊虫、棉蚜、白粉虱、水稻褐飞虱等。该化合物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虫害,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相关食品资讯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应按照农药管理。
 
  4-(三氟甲基)烟酰胺尚未在我国作为农药登记,企业在高效氯氰菊酯相关食品资讯氯氰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相关食品资讯阿维菌素苯甲酸相关食品资讯苯甲酸盐、联苯菊酯相关食品资讯联苯菊酯等杀虫剂相关食品资讯杀虫剂中隐性添加该化合物,用于农业害虫防控,作为农药生产销售,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依法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3日
  附件: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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