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总局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中,涉及重庆市1批次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盈万佳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卤泡翅尖(辐照食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卤泡翅尖(辐照食品)时,充分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加之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二十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立案、免于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