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总局关于对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要求,现将总局本级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的食品经营者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 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马路湾食杂部销售的白馒头,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 辽阳市灯塔市二平商店销售的白馒头,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 沈阳市铁西区升声粮油店销售的鸡蛋,其中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 沈阳市铁西区郭玉红蔬菜店销售的芹菜,其中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 沈阳市铁西区老李鑫荣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其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1. 辽阳市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依法对文圣区罗大台镇马路湾食杂部、灯塔市二平商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白馒头的购进、销售数量,并督促2家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2家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鉴于2家当事人均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2家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执法部门根据溯源调查,依法给予不合格批次白馒头生产单位行政处罚。
2.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西区升声粮油店、铁西区郭玉红蔬菜店、铁西区老李鑫荣蔬菜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并督促3家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3家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鉴于3家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部门责令3家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并将不合格食品溯源线索通报相关部门。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