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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45期)

2023-01-11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969
核心提示: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97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935批次、不合格42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相关食品资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相关食品资讯调味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乳制品相关食品资讯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相关食品资讯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速冻食品、茶叶相关食品资讯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相关食品资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蛋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相关食品资讯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及淀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豆制品、蜂产品相关食品资讯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食品资讯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97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相关食品资讯抽样检验合格935批次、不合格4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杭州萧山君倾小吃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杭州萧山春意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杭州萧山飞冬小吃店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四)杭州市滨江区洽泉小吃店使用的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衢州市龙游东方广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昆明丹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TIPO迷你蛋糕卷(草莓味),丙二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义乌市刘珀机器面店销售的馄饨皮(有碱)(生湿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舟山市普陀区东港陈记副食品商店销售的辣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三门县汉能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青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德清武康街道徐春志果蔬店销售的红薯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舟山市定海福太食尚美食城购进的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七)杭州临安政富麻辣烫店购进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八)慈溪市崇寿沈彩芬食品店销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宁波市镇海区骆驼陈孝军面食摊销售的年糕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余姚市甬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温州市鹿城区大南阿鑫小吃店购进的活黑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浙江华之友商贸有限公司岱山店销售的豇豆,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衢州市衢江区下张农贸市场周明娟摊位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金华市金东区沈娅蔬菜摊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宁海奕楠川菜馆购进的黑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德清县洛舍镇商贸中心谷小莉摊位销售的长豇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星阳高胜刚淡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农贸市场刘百松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杭州市江干区优机果蔬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嘉兴市经开城南街道姜家小吃店购进的鸡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十一)仙居县应彩娥蔬菜店销售的长豇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二)天台县张玲敏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活体),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三)仙居县壹加壹超市有限公司商城分公司销售的长豇豆,倍硫磷、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诸暨市骆平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诸暨市香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炒类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象山味真副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浙江百联超市有限公司诸暨浣江店销售的散装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天台元舜食品商行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永康市江南船老大南什货商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康正粮油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金华市金东区张玲玲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八)金华市婺城区倪记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九)金华市金东区张波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嘉兴市南湖区城东民荣杂货店销售的黑芝麻(生),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一)桐乡市梧桐国良副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二)慈溪市和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晶体冰糖,色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三)嘉善县西塘杜福堂食品厂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嘉善县西塘杜福堂食品厂生产的百果麻饼(烘烤类,热加工),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重金属污染
 
  (一)杭州余杭荣芳蔬菜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正斌超市平阳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1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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