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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12-01 (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932
核心提示: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检出我省绥化市安达市刚子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玖福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京酥月饼不合格。
在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工作中,检出我省绥化市安达市刚子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玖福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京酥月饼相关食品资讯月饼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经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检验,绥化市安达市刚子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玖福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京酥月饼(生产日期2021年8月26日)不合格,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营者信息:绥化市安达市刚子超市,经营者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安达镇胜利村2屯。
生产企业信息:黑龙江省玖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大庆市肇州县肇州镇爱国街。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黑龙江省玖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京酥月饼600袋,销售386袋;安达市刚子超市购进不合格京酥月饼80袋,销售77袋,库存3袋。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已组织召回,黑龙江省玖福食品有限公司召回不合格京酥月饼214袋;安达市刚子超市已销售产品给消费者,尚无召回产品。辖区监管部门已对召回和库存不合格食品采取封存措施。
(一)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肇州县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于2021年9月13日对黑龙江省玖福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黑龙江省玖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京酥月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黑龙江省玖福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3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州市监食处罚〔2021〕J016号)。在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下,黑龙江省玖福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对召回的214袋不合格食品做焚烧销毁处理。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9日对安达市刚子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安达市刚子超市销售不合格京酥月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没收不合格食品3袋,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安市监罚字〔2021〕072号)。
2021年12月1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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