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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环节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

2022-12-23 (来源: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878
核心提示:为有效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现就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和省局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为有效督促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现就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局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食品经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规定》通过完善责任制度、推动履职尽责,有利于企业真正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各地要充分认识《规定》对于强化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保障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的重大意义,加强工作筹划,强化督导推进,真正将《规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督促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及《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隐患。
 
  (二)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要求,督促企业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任命文件、聘书等形式予以明确。要指导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企业任命具备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熟悉本企业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人员担任食品安全员;指导辖区内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经营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全部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动态掌握相关情况,做到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应配尽配”。
 
  (三)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职责。要督促企业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可参照附件1、附件2),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依法履职。
 
  三、指导企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规定》要求,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督促食品经营企业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和食品销售者自查表格的通知》(苏市监食经函〔2020〕32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餐〔2016〕261号)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一)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附件3),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学校(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工地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及以上餐饮、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业态要在落实开展每日常规自查的基础上,按照上述要求开展日管控工作。
 
  (二)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附件4)。
 
  (三)建立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附件5)。
 
  四、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江苏省食品经营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抓紧做好《规定》要求的落实主体责任企业的初始化工作;通过智慧监管系统“主体责任”模块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指导食品经营企业使用“江苏食品经营”微信小程序,进行“三类人”(即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件事”(即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本账”(即《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的信息录入和管理,做到“应录尽录”,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和属地监管效率。
 
  五、加强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宣传培训。要分层分类对食品经营企业开展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专题辅导,进一步对《规定》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进行解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策划开展专题宣传,利用各主流媒体、网站、新媒体等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监督的有效性。
 
  (二)强化信息公示。要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公示,通过设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公示栏、整合更新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等,公示“三类人”及相关职责、“三件事”“三本账”的落实情况(可参考附件6),主动接受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将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要按照《规定》要求,运用“江苏省食品经营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1.食品安全总监职责(示例)
 
  2.食品安全员守则(示例)
 
  3.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4.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5.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6.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公示栏参考模板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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