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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12-01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506
核心提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相关食品资讯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相关食品资讯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网站方式: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s://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邮件方式: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发送至food@caiq.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纸质方式:邮寄至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1号,邮政编码100037)。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1月30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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