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局对保健食品相关食品资讯保健食品、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茶叶相关食品资讯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及淀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制品、调味品相关食品资讯调味品、豆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豆制品、方便食品相关食品资讯方便食品、糕点相关食品资讯糕点、罐头相关食品资讯罐头、酒类、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食用油相关食品资讯食用油、油脂相关食品资讯油脂及其制品、蔬菜相关食品资讯蔬菜制品、薯类相关食品资讯薯类和膨化食品相关食品资讯膨化食品、水产相关食品资讯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速冻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速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饮料相关食品资讯饮料共22大类食品152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8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日照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区C-C113李宜堂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历城区永鑫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莒县郭庆艳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菏泽市牡丹区顺海活鱼行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青岛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销售的鲜活鲫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青岛惠丰亿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国新利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生产日期/批号:2022/1/8,规格型号:200g/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宁市兖州区美食源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为宿迁市欧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生产日期/批号:2022/5/19,规格型号:38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淄川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日照诺百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枣枣糕(生产日期/批号:2022/7/4,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诺百晟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李沧区乐乐华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金利香(天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济南康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沙老婆饼(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22/7/22,规格型号:260g/盒),纳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康椿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潍坊丰华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启明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山楂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胭脂红均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李沧区海之星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滕州市好运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生产日期/批号:2022/7/27,规格型号:100克/袋),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标准执行要求。滕州市好运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芝罘区陈静水产品商行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山东省费县沂蒙小调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油(生产日期/批号:2022/6/1,规格型号:400mL/瓶),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泰安市永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缘佳合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济南壮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掌中宝串(速冻生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海悦国际店销售的标称为河北燕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饼(原味)(生产日期/批号:2022/7/13,规格型号:计量称重),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北燕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宁阳县钧炜水店销售的天泉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10/7,规格型号:18.9L/桶),电导率[(25±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生物毒素问题
黄岛区农家香油坊生产的纯正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