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9大类食品1498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相关食品资讯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相关食品资讯调味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乳制品相关食品资讯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相关食品资讯方便食品、饼干相关食品资讯饼干、罐头相关食品资讯罐头、冷冻饮品相关食品资讯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相关食品资讯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茶叶相关食品资讯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相关食品资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及淀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豆制品、蜂产品相关食品资讯蜂产品、保健食品相关食品资讯保健食品、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合格1452批次,不合格46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6批次
(一)德化县张红霞小吃店的红糖馒头(加工日期为2022年9月19日),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南安市英都千百味快餐店的盘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9月2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南安市英都千百味快餐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9月2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南安市英都千百味快餐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9月22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厦门市同安区林民珠小吃店的扁食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9月2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厦门市集美区李贞珠饮品店的仙草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9月22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上杭县瑞仟香饭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9月2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龙岩市好运通餐饮有限公司的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龙岩市好运通餐饮有限公司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厦门市味友闽南宴文化推广有限公司的小圆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9月2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一)厦门市湖里区鱼你相伴餐饮店的大白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厦门市湖里区鱼你相伴餐饮店的白方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三)福州高新区南屿倪珊小吃店的瓷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四)福州高新区南屿倪珊小吃店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五)福州市长乐区吴航鸿川鱼庄的消毒餐具套装(碗、碟、杯、勺)(消毒日期为2022年9月25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六)福州红椒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筷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1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方便食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维他麦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7月27日生产的核桃黑芝麻糊,霉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糕点不合格1批次
标称漳州市旺丰香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9月3日生产的香松小卷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市晋安区兴福兴超市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四、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建餐库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9月5日生产的酱香风味卤凤爪(辣),大肠菌群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市鼓楼区吉鲜卤制品店,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五、水产制品不合格2批次
(一)标称福鼎市村哥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7月26日生产的海蜇头,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永泰县山水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标称福鼎市村哥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8月14日生产的海蜇霸(麻辣味),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龙岩市博凯贸易有限公司永定分店,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9批次
(一)漳州市锦龙商贸有限公司圆池生活广场销售的本地生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铅(以Pb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晋江市陈埭镇盛泰便利店销售的青尖椒(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19日),氧乐果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三)晋江润德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米椒(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18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四)晋江润德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活)(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19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五)厦门闽篮超市有限公司杏林店销售的冬蟹(活)(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23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六)福建好多多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三明阳光城分公司销售的活泥鳅(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24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七)晋江市池店镇松东蔬菜行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倍硫磷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八)龙岩夏商百货有限公司新罗九一南路分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5日),铅(以Pb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九)厦门市集美区美新汇生鲜店销售的明虾(活)(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9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十)龙岩市永定区乐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麦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氟虫腈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厦门乐口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噻虫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政和县李记生鲜店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三)厦门味尚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铅(以Pb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四)泉州市鲤城区郑如明水产品店销售的黄鳝(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五)福建省迈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12日),铅(以Pb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六)丰泽区启辉食杂店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七)厦门中科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铅(以Pb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八)政和县大丸家肉丸店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九)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浦西万达广场店销售的三眼蟹(公)(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18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速冻食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龙岩市小南牛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9月3日生产的潮汕牛肉丸,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润泽夏福贸易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八、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建省福清市虹捷食品厂2022年3月22日生产的京泰味金标老抽王(酿造酱油),全氮(以氮计)不合格、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莆田市涵江区众家源商行,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九、饮料不合格3批次
(一)标称晋江市百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22年8月30日生产的思必特果味型碳酸饮料(橙汁味),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安溪县凤城联财副食品店,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标称泉州益浪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9月8日生产的水之态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2ˉ计)不合格、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石狮市博源桶装水经营部,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三)标称福建康之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21年12月7日生产的康之味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龙海市榜山苑达食杂店,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保健食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昇兴(中山)包装有限公司2021年7月10日生产的红牛安奈吉饮料,泛酸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店,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