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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11月23日)

2022-11-25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722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涉及西青区1家经营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总局委托辽宁省食品检验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检验检测相关食品资讯检测院出具的《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食品资讯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涉及西青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西青区谢元君水产批发中心(谢元君)销售的大泥鳅鱼(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辽宁省盐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天津市西青区谢元君水产批发中心(谢元君)经营的大泥鳅鱼(活体)(购进日期:2022-07-20)进行抽检,2022年8月22日,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出具了《检验报告》(No.SC20220561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被抽检的不合格批次大泥鳅鱼(活体)于2022年7月20日从天津市西青区凤民水产经营部购进,共购进80kg。货值金额1280元。至7月28日全部售出。当事人可以提供上述产品的购进凭证和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考虑到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决定。
 
  2022年11月23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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