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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2-11-21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82
核心提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8日印发了《河南省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市监〔2022〕65号,下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河南相关食品资讯河南省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8日印发了《河南省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市监〔2022〕65号,下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守法生产,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令第60号)。在我省2015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的意见(试行)》(豫食监〔2015〕42号)的基础上,结合总局第60号令要求,我省制定了食品销售环节《办法》,细化了相关规定条款,便于引导食品销售企业贯彻落实总局60号令,使企业食品安全有人管,监督管理有抓手,确保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的意见》(试行)(豫食监〔2015〕4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二十八条。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责任体系等总体要求;第二章 条件与设置。明确设置食品安全机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条件和要求;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明确食品安全机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具体职责任务和权利等;第四章 自查机制建立与落实。明确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等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日常履职的工作机制和具体要求;第五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明确了食品销售企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责任;第六章 培训考核与保障。明确企业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培训、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和企业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保障的要求;第七章 监督管理。明确了违法情形及处罚到人等相关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明确相关定义及实施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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