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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2年第57号)

2022-11-20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991
核心提示: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号),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总局2022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号),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樟市镇樟市圩家佳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幸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菜面素食(调味面制食品),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河南省幸隆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不合格批次21箱零60包,每箱240包,其中60包进行了产品留样,规格型号:42克/包,生产日期:2022-07-06,销售价格105元/箱,货值金额2205元。
 
  河南省幸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栽量基准》(2021版),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05元。2.罚款66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尉市监处罚〔2022〕383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调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中高压停电,产品滞留传送带,产品暴露在空气中。员工对滞留传送带产品未能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进行清理。正值夏季,产品在运输中,运输温度高,运输过程不能控制。企业已作出以下整改:1.加强公司应急生产防控措施管理力度,对遇到突发异常情况,加强抽检,对废、次品不得流入市场。2.对车间内臭氧机、紫外线灯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车间环境符合生产标准。3.严格生产各环节工艺。4.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业务水平。5.对运输环节员工进行培训,保证运输条件符合储存条件要求。6.加强公司仓库温湿度管理。尉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对该企业的复查验收。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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