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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7期)

2021-11-29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774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号),涉及福建省福安市光之华食品店销售的减盐盐渍海蜇。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号),涉及我省福安市光之华食品店销售的减盐相关食品资讯减盐盐渍相关食品资讯盐渍海蜇相关食品资讯海蜇。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预包装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360200155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减盐盐渍海蜇,被抽样单位为福安市光之华食品店,标称生产企业为浙江省温州市苍南福顺水产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26日,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福安市光之华食品店的调查。福安市光之华食品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减盐盐渍海蜇”20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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