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相关食品资讯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总署对《海关高级认证相关食品资讯认证企业标准相关食品资讯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相关食品资讯标准》(通用标准、单项标准)予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海关总署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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