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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7期)2022年 第54号

2022-10-3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843
核心提示: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类食品9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53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抽取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饮料相关食品资讯饮料、方便食品相关食品资讯方便食品、冷冻饮品相关食品资讯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酒类相关食品资讯酒类、豆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豆制品、蜂产品相关食品资讯蜂产品、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相关食品资讯食用油、油脂相关食品资讯油脂及其制品13类食品9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相关食品资讯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53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他污染物污染、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等。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阿克苏市小谢蔬菜店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阿克苏市鲜果多水果店民主路分店销售的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孔小然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黄瓜,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巴里坤县城镇东霞蔬菜店销售的、标称巴里坤县花园乡木木清豆腐店生产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285号的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伦华猪肉店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奇台县果果乐蔬菜鲜果坊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巴楚县逸号水产店销售的泥鳅(淡水鱼),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超市泰和店销售的、标称哈密市鲲鹏渔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墨玉县晨之花蔬菜店销售的辣子(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其他污染物污染问题
 
  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城街808号荣和城三期商住小区5栋底商住宅楼办公201、202、203、204室的沙依巴克区西城街炊烟印象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伽师县慕峰冰川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慕峰帕米尔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秀家园果蔬之家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也门路口南侧(原针织绒厂内)的新疆绿草原肉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疆大牛奶雪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昌吉市海龙港海鲜自助火锅店加工自制的生食三文鱼,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桥火锅喀什路店加工自制的鲷鱼(生食性动物水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昌吉市展弘壹号街海鲜自助火锅汇嘉店加工自制的章鱼刺身,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新疆阿克苏市好香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磨年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尼勒克县阿合买提江综合销售店销售的、标称霍城县花之蜜蜂蜜园生产的伊犁蜂蜜纯天然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巴楚县正兰粮油店销售的、标称麦盖提县刀郎之乡油脂厂生产的棉籽油(半精炼 分装 浸出),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乌什县鑫六福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阿克苏神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浓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570号1层15号门面的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鸡友汇餐饮店加工自制的花卷,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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