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食品资讯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林业部关于老挝输华土茯苓相关食品资讯茯苓和鸡血藤植物检疫相关食品资讯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老挝土茯苓和鸡血藤进口相关食品资讯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三)《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林业部关于老挝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土茯苓,是指在老挝种植和加工的中药材用百合目菝葜科菝葜属光叶菝葜(学名:Smilax glabra Roxb.,Liliales:Smilacaceae)的干燥根茎或根茎切片。鸡血藤,是指在老挝种植和加工的中药材用豆目豆科密花豆属密花豆(学名:Spatholobus suberectus Dunn,Fabales: Fabaceae)的干燥藤茎或藤茎切片。
三、企业注册
向中国出口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的种植和生产加工企业,应在老挝官方的监督之下,符合中国和老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应由老挝农业与林业部(以下简称“老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推荐,中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企业未经中方注册的,产品不得进口到中国。
四、关注的有害生物
老挝输华土茯苓不得带有下列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菟丝子(属)Cuscuta spp.
2. 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Kunth
老挝输华鸡血藤不得带有下列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双钩异翅长蠹Heterobostrychus aequalis
2. 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3. 菟丝子(属)Cuscuta spp.
4. 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Kunth
老挝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不得带有活虫、杂草种子、土壤以及植物残体和砂砾等杂质。
五、产品生产和出口要求
(一)生产、存储及运输。
1. 在老方监督与指导下,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种植基地、加工和包装厂应采取控制病虫害的系统管理综合措施,包括疫情监测、综合防控及产后处理等,保存相关记录。企业的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该技术人员须通过老方授权培训机构的培训。
2. 老方应在土茯苓和鸡血藤产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性监控,并将监控情况提供给中方。
3. 一旦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老方应立即暂停该企业产品出口,并将该情况通报中方。老方应敦促企业整改,企业整改合格并经中方确认后方可恢复其产品对华出口。
4. 所有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必须采用烘干方式干燥,不得采用晾晒方式干燥。
5. 每一批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须实施熏蒸处理,熏蒸指标如下:
磷化氢熏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