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范境外重大动物相关食品资讯动物疫病随进境相关食品资讯进境运输工具传入我国,进一步筑牢口岸国门生物安全相关食品资讯生物安全防线,现就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加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按照本公告附件要求,完整、准确填写载有的活体动物、拟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和泔水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报进境运输工具相关电子数据。
二、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从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严格实施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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