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本市“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府规〔202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食监食经〔2018〕213号),在充分考量食品安全风险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风险和前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市局决定在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等部分业务情形中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具体操作规程按《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