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期食品抽检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相关食品资讯食用油、油脂相关食品资讯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乳制品相关食品资讯乳制品、饮料相关食品资讯饮料、酒类相关食品资讯酒类、豆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豆制品、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共30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297批次,不合格5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5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5批次、肉制品33批次、乳制品22批次、饮料12批次、酒类33批次、豆制品49批次、食用农产品39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豆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金属污染物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浈江区鑫金惠超市销售的标称武冈市鸿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武冈豆干(卤香味),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问题
1.韶关市曲江区陈宜乐青菜档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何七妹青菜档销售的葱,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真菌毒素问题
新丰县翠鲜农庄使用的原材料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金属污染物问题
中山市场汪玉英销售的仔姜,铅(以 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豆类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在终产品(干样品)中的铝残留最大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2.水胺硫磷:水胺硫磷是一种速效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害螨具有触杀、胃毒及内渗作用,还具有很强的杀卵作用。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葱中水胺硫磷最大残留限量均为0.05mg/kg。水胺硫磷属于高毒农药,主要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中毒。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水胺硫磷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导致严重残留。
3.灭蝇胺: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豇豆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灭蝇胺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导致残留。
4.黄曲霉毒素B1: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规定花生油、玉米油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食物主要是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粮油食品。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会对肝脏造成损伤,有诱发癌变的风险。造成植物油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①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②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
5铅:铅属于重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姜中铅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含量少的情况下,人体可排泻,不会引起症状。但长期食用铅超标的产品,会蓄积在体内,可能影响造血功能,导致免疫力低下,贫血甚至肾功能损害。蔬菜中检出铅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蔬菜种植的土壤、水源受到污染所致。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市本级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3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