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11类食品共11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07批次,不合格5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餐饮食品37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调味品5批次、酒类3批次、粮食加工品39批次、肉制品1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农产品13批次、食用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水产品1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餐饮食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是食品添加剂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食品添加剂问题
1.韶关市曲江区东鑫美食店销售的河粉(购进日期2021-07-28),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韶关市曲江区东鑫美食店销售的桂粉(购进日期2021-07-28),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始兴县老何家早餐店销售的餐饮加工食品油条(加工日期2021-09-14)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始兴县家家福早餐店销售的餐饮加工食品油条(加工日期2021-09-14)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始兴县余味香早餐店销售的餐饮加工食品油条(加工日期2021-09-16)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粮食加工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为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米粉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食品添加剂;②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③在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运动和记忆能力下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日期:202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