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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01号

2022-09-22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浏览:540
核心提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实行比对试验的兽药品种目录(第五批)》及相关要求,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兽药相关食品资讯兽药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条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实行比对试验的兽药品种目录(第五批)》及相关要求,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实行比对试验的兽药品种目录(第五批)及有关要求
 
  农业农村部
  2022年9月17日
 
  附件
 
  实行比对试验的兽药品种目录(第五批)

  及有关要求
 
  一、进口注册兽药产品
MERIALToulouse
1987
2
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粉
夸克英国有限公司
Quat–Chem Limited
517
/
/
/
3
马来酸
奥拉替尼片
硕腾公司美国卡拉玛祖生产厂
Zoetis LLC Kalamazoo,USA
469
/
/
4
美洛昔康
注射液
Labiana生命科学制药厂
Labiana Life Sciences S.A.
479
5
乳酸溶液
利拉伐公司美国生产厂
West Agro, Inc. d/b/a DeLaval Manufacturing
517
/
/
/
6
头孢氨苄片
法国诗华动物保健公司
CEVA SANTE ANIMALE S.A.
462
/
/
二、新兽药产品
  四、修订内容
 
  删除兽药比对试验目录(第一批)(农办医〔2016〕32号)“一、进口注册产品”中第28条非泼罗尼甲氧普烯双甲脒滴剂。
 
  备注:1.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86号发布的托曲珠利内服混悬液、公告第539号和第548号发布的泰拉霉素注射液、公告第554号发布的布舍瑞林注射液、公告第559号发布的匹莫苯丹咀嚼片、公告第575号发布的头孢泊肟酯片,均为仿制药,需与原研品进行比对。
 
  2.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新兽药注册证书》以及农业农村部公告发布的其他需进行比对的品种,对无法通过市场购买获得参比品的,可参照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原料三类、制剂参照五类)进行文号申报,属于新兽药的需待其监测期满后方可申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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