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组织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49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相关食品资讯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2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隆林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步行街分公司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的茄子,样品编号为:NCP22451031630700010,水胺硫磷检验结果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隆林老周水果批发部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的香蕉,样品编号为:NCP22451031630700011,噻虫嗪检验结果为0.054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平果市太平恩少菜摊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的豇豆,样品编号为NCP22451023630100002,倍硫磷检验结果为1.3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谭金梅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的豇豆,样品编号为:NCP22451023630100003,甲基异柳磷检验结果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验机构为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黄桃花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的豆角,样品编号为:NCP22451023630100029GZ,甲基异柳磷检验结果为0.081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验机构为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平果市甜满园水果店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的香蕉,样品编号为:NCP22451023630100042,吡虫啉检验结果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靖西市宏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部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1日的豆角,样品编号为:NCP22451081630200029,倍硫磷检验结果为0.46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田林县潘翠青蔬菜摊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5日的小米椒,样品编号为:NCP22451000634840296,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0.15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九)西林县周祥蔬菜店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5日的小米椒,样品编号为:NCP22451000634840333,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0.072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乐里农贸市场蒙彩梅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5日的老姜,样品编号为:NCP22451000634840344,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0.18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一)西林县阿荣蔬菜摊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5日的小米椒,样品编号为:NCP22451000634840314,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0.066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二)西林县胡刚万食品经营店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4日的小米椒,样品编号为:NCP22451000634840382,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0.48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三)西林县胡刚万食品经营店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4日的螺丝椒,样品编号为:NCP22451000634840385,啶虫脒检验结果为0.32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四)田林县李云蔬菜批发行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3日的老姜,样品编号为:NCP22451000634840398,铅(以Pb计)检验结果为0.283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五)田林县李云蔬菜批发行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3日的沙姜,样品编号为:NCP22451000634840399,铅(以Pb计)检验结果为0.522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六)乐里农贸市场杨金荣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6日的小米椒,样品编号为:NCP22451000634840453,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0.1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七)乐里农贸市场李春燕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6日的小米椒,样品编号为:NCP22451000634840473,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0.15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八)隆林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7日的鲈鱼,样品编号为:NCP22451000634840642,磺胺类(总量)检验结果为1.54×10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九)隆林康升蔬菜批发部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4日的香芹,样品编号为:NCP22451000634840704,噻虫胺检验结果为0.078mg/kg,标准规定为≤0.04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田林县成靖小超市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8日的豆芽,样品编号为:NCP22451000634840715,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果为45.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一)隆林盛世百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5日的山东姜,样品编号为:NCP22451000634840523,噻虫胺检验结果为0.56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噻虫嗪检验结果为0.44mg/kg,标准规定为≤0.3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二)田林县吴贤锋水产品店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7日的罗非鱼,样品编号为:NCP22451000634840595,磺胺类(总量)检验结果为1.11×10μg/kg,标准规定为≤100 μ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三)凌云县泗城市场永利菜行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2日的豆角,样品编号为:NCP22451000635135972,氧乐果检验结果为0.082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二十四)乐里农贸市场鄂春琼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6日的姜,样品编号为:NCP22451000634840581,铅(以Pb计)检验结果为0.188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五)隆林好又鲜蔬菜经营部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5日的小米椒,样品编号为:NCP22451000634840624,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0.073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六)乐里农贸市场吴彩玲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6日的小米椒,样品编号为:NCP22451000634840529,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0.15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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