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食品资讯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林业政策部关于意大利输华猕猴桃相关食品资讯猕猴桃冷藏相关食品资讯冷藏船运输要求》,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意大利猕猴桃进口相关食品资讯进口:
一、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与林业政策部签署的《关于意大利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五)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意大利猕猴桃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9〕74号,以下简称《通知》);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部关于意大利输华猕猴桃冷藏船运输要求》。
二、允许进境商品
采用“冷藏船运输”方式进境的意大利猕猴桃。
三、植物检疫证书
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部(MiPAAFT)按照《通知》相关规定,对输华猕猴桃进行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中应以英文注明“chartered reefer ships”(冷藏船运输),同时标注运输路线及冷处理温度、持续时间、船舱号、封识号和托盘号。
四、运输要求
(一)猕猴桃必须在独立的船舱内装运,同一船舱不得装载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二)所在船舱在到达中国口岸前不得打开,只能在中国境内指定口岸卸货。
(三)每批货物要具有足够防止有害生物再感染的措施,需用最大孔径小于1.6 mm的网眼薄膜覆盖住每个托盘(内包装使用密封袋或孔径小于1.6 mm网袋的猕猴桃除外)。
五、冷处理要求
(一)冷处理措施应在装运前或者运输途中实施。已实施装运前冷处理的,在冷藏船运输途中无需再进行冷处理。
(二)采用途中实施冷处理的,应保证运输过程中在船舱内完成有效的冷处理,处理指标应满足议定书要求。
(三)冷处理按照出口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详见附件)进行,冷藏船内需根据空间容量放置温度探针,分别测量空气温度和果心温度,探针的数量应满足如下要求:
冷藏船内温度探针的数量要求
六、其他要求
输华猕猴桃的果园和包装厂注册、有害生物防控及进境检验检疫等其他要求,应符合《通知》相关规定。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采用“冷藏船运输”的猕猴桃到达进境口岸时,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猕猴桃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三条及《通知》相关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采用“冷藏船运输”的猕猴桃应从中国海关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采用“冷藏船运输”的猕猴桃到达进境口岸时,需提供每个船舱的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如某一船舱冷处理被认定无效,则对该船舱猕猴桃作退回、销毁或实施到岸冷处理。
2.如发现不符合《通知》的,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冷藏船运输”方式导致的检疫问题,海关总署可立即暂停冷藏船运输要求并重新开展风险评估,并与MiPAAFT协商,调整相关检疫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doc
海关总署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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