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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12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1号)

2022-09-02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682
核心提示: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0类食品151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93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相关食品资讯饼干、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茶叶相关食品资讯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蛋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制品、豆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豆制品、方便食品相关食品资讯方便食品、蜂产品相关食品资讯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相关食品资讯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乳制品相关食品资讯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食用油相关食品资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相关食品资讯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相关食品资讯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相关食品资讯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食品资讯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0类食品151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相关食品资讯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93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北碚区徐子棋食品经营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沙坪坝区江风渝火火锅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奉节县左蛟百货超市销售的小米辣(辣椒),噻虫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四)涪陵区老哥们肥肠鱼馆使用的碗(消毒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市涪陵区聚龙大道122号(李渡新城天街)地下室负1-商业1马鞍农贸市场M区22号刘继琴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曾记早餐店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长寿区玺品道板栗鸡酒楼使用的碗(消毒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江津区津百汇食品超市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梁平区石垭子酒坊生产的高粱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两江新区白学军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上海汇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第八分公司销售的油炸花生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重庆那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鱿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彭水苗乡桶装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精锶苗乡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黔江区龙筱粮油加工坊生产的菜籽油,酸价(KOH)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荣昌区河包镇心益心副食百货经营部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六)沙坪坝区强锋火锅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七)江津区零泉早餐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万州区百安坝街道憨石匠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忠县林悦副食店销售的大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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