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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8期)

2021-11-29 (来源: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824
核心提示:本期市本级及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等23类食品共10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96批次,不合格8批次。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
本期市本级及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茶叶相关食品资讯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相关食品资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蛋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蛋制品、淀粉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及淀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制品、豆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豆制品、方便食品相关食品资讯方便食品、蜂产品相关食品资讯蜂产品、糕点相关食品资讯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相关食品资讯冷冻饮品、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乳制品相关食品资讯乳制品、食糖相关食品资讯食糖、食用油相关食品资讯食用油、薯类相关食品资讯薯类和膨化食品相关食品资讯膨化食品、水产相关食品资讯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相关食品资讯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相关食品资讯调味品、饮料相关食品资讯饮料等23类食品共10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96批次,不合格8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5批次、蜂产品4批次、糕点1批次、酒类6批次、冷冻饮品6批次、粮食加工品13批次、肉制品1批次、乳制品4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油11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调味品7批次、饮料4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蛋制品1批次、餐饮16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肉制品3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过氧化值、微生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过氧化值问题
1.韶关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腊鸭腿,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韶关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传统肠(中式香肠),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新丰县惠客隆商场销售的三钱脆珍珠腊肠,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1.新丰县桂清小食店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武江区郑记隆江猪脚饭店售卖的姜蓉白切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新丰县木子小食店售卖的香辣卤鸭心,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武江区早稻美食店售卖的白切鸡例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新丰县肥祥美食坊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过氧化值: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过氧化值是表征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指标,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2.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会破坏食品营养成分,加速食品腐败变质。
一般的菌落总数超标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如果超标严重,可能会造成腹泻。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②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③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温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等。
3.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使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餐具,可能会引起腹泻、肠胃感染等。造成餐饮具中的大肠菌群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二次污染,如餐饮具没有定期清洗消毒,或餐具干热消毒时未达到规定的时间和温度等。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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