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可用于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相关食品资讯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两个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设置2年过渡期。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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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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