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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号)

2021-11-29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346
核心提示: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1批次涉及四川省的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按国家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总局要求,现将1批次涉及我省的总局本级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成都市彭州市濛阳批发市场一期彭俊朝供应的小米辣(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0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西藏万老幺空运蔬菜批发部抽取了1批次由成都市彭州市濛阳批发市场一期彭俊朝供应的小米辣(辣椒)(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7-17)。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第三方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成都市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0月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成都市彭州市濛阳批发市场一期彭俊朝经营不合格小米辣(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0月25日对成都市彭州市濛阳批发市场一期彭俊朝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批次小米辣(辣椒)是当事人彭俊朝分别从不同农户手里购进,没有索取票据及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彭州市局责令其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今后购进货物时做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工作,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
彭州市局已于2021年10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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