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局对保健食品相关食品资讯保健食品、饼干相关食品资讯饼干、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茶叶相关食品资讯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相关食品资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蛋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蛋制品、淀粉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及淀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制品、调味品相关食品资讯调味品、豆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豆制品、方便食品相关食品资讯方便食品、糕点、罐头相关食品资讯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相关食品资讯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乳制品相关食品资讯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食用油相关食品资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相关食品资讯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和饮料共28大类食品172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饮料7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济南市天桥区七天生鲜超市销售的油麦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东营市河口区供销宜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口店销售的生姜,噻虫嗪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利群集团青岛前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新泰市豪义琪欣便利店销售的韭菜,毒死蜱和甲拌磷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单县小波超市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单县小波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东方果蔬批发市场梁世峰销售的菜豆(芸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枣庄市中区魏振全蔬菜批发铺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利津县鲜多多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济宁市任城区一岗商贸行销售的小米辣(辣椒),噻虫胺和啶虫脒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青岛利客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沙子口超市销售的鲜鸡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菏泽牡丹区麦迪隆百货超市销售的苹果(富士),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菏泽牡丹区麦迪隆百货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青州市稻早餐饮有限公司自制的三文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胶州市惠众便利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宁津县星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法香菇豆干(香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22/4/9,规格型号:208g/袋),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津县星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庆云县百味源海鲜美食城自制的海蜇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国良快餐店购进的标称为滕州市聚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粉丝(生产日期/批号:2022/4/2,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蒙阴焕富水产销售中心销售的腐竹,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薛城区欧德福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邹平县岱溪酿酒厂生产的地瓜烧酒(生产日期/批号:2021/3/20,规格型号:42%vol 500ml/瓶),其中酒精度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邹平县岱溪酿酒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生物毒素问题
荣成市崖西仁东商行销售的标称为文登市文城曙光食品厂生产的五香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22/4/13,规格型号:320g/盒),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重金属污染问题
五莲县新峰海鲜坊购进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环翠区都市花苑销售的标称为威海市文登区恒源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1/12/26,规格型号:500毫升/瓶),硝酸盐(以NO3-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8.xls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