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农村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提升农(渔)业执法办案水平,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和《中共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一批制度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9]3号)要求,我厅9月13日起草修订了《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相关食品资讯征求意见稿)》和制定了《海南省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后,现将我厅再次修改形成的《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再次征求意见稿)》和《海南省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再次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和附件2)公布,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11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处314室,邮编5702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再次征求意见稿)》和《海南省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再次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nnytzcfgc@163.com。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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